【化妆品类】美容化妆品使用监管需对症下药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医疗美容行业被广泛应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如果不当使用,就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容需求越来越高,美容行业经营规模正在逐步扩大,与之相伴的是美容产品使用风险的增大。笔者认为,美容化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形象,对其使用的监管必须对症下药,打出“组合拳”。


  首先,定期开展美容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从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和许可资质、产品标签标注等方面,检查美容店有无违法使用化妆品行为,并经常开展“回头看”,定期销毁没收的不合格化妆品以净化终端使用环节。同时,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重点抽检宣称具有防晒、祛痘、抗粉刺或除螨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使用量较大的彩妆类化妆品,使用导致不良反应强烈的药妆类化妆品,以及媒体经常曝光的涉及重金属汞超标的美白、祛斑等护肤类化妆品。通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了解当地美容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严查,震慑违法使用者。


  其次,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美容店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可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管平台,并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前置许可阶段严格审查美容化妆品的索证索票资料、许可批件等,督促美容店整改以达到办证条件。


  第三,搭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平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应加快推进美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搭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与此同时,积极开展美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逐步形成科学、标准、系统、专业、健全的美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网络,实现监测信息数据的收集、鉴定、整理、汇总、分析、评价、处理、反馈、报告、控制等,为科学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提供保障。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在掌握足够的不良反应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手段,利用短信、电视、网络以及报纸等媒体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同时,完善12331投诉举报机制,使投诉举报成为监管部门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进而有效打击美容化妆品使用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为美容化妆品从业人员的资质设限。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形式,严把美容化妆品从业人员准入关,进而规范美容化妆品使用行为,增强从业人员化妆品使用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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