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类】为人民群众“美丽消费”撑起一片蓝天——江苏省化妆品领域稽查执法的探索与实践

 □  刘雨治

   随着国家和多数省级药监局纷纷单设化妆品监管机构,化妆品监管机制、治理举措乃至监管理念势必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也将迎来历史最佳机遇。

   江苏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科学把握化妆品监管规律,热切呼应群众对高品质化妆品的需求,不断加强化妆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化妆品领域违法案件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致力为人民群众“美丽消费”撑起一片蓝天。

   机制创建促合力

   多年来,江苏省在化妆品领域大案要案查办工作中,注重通过机制创建促发多方合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治理成效,群众的“美丽消费”也愈发省心、放心。

   一是构建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联动机制,上下贯通,一体推进。虽然经过历次机构改革与监管职能调整,江苏始终坚持“全省稽查一盘棋”格局不动摇,不断加强药品监管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并列支专项经费保障各地案件查办工作。当前,已形成县区为前哨、地市为中坚、省统筹调度的全方位执法体系。

   二是依靠行刑衔接“四方联席会议”机制,营造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江苏省药品监管稽查系统始终致力与司法机关建立高效顺畅的协作关系,于2007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法院和检察院三方参与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和针对特定案件的不定期磋商等形式,协调省内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查处、疏通重大案件查办梗阻等行政与司法衔接的难点问题。在掌握重大或疑难案件线索时,省内各级药品稽查部门往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同查办。目前,这已作为药品监管系统通行做法和普遍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应用。

   三是凝聚四种力量,构建化妆品治理大平台。其一是凝聚区域监管力量。为有效遏制跨区域制售假劣蔓延势头,江苏作为发起人之一,倡议建立了“7+1”稽查联防区域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经构建了一个环绕江苏全省、覆盖华东、中原地区共计七省一市的大区域药品稽查联防协作框架。其二是凝聚品牌企业力量联手协作打假。2006年8月,由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倡导组织的“江苏省打假保名牌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政府、企业协作打假步入制度化轨道。该协作平台有效整合了各方渠道信息,将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保护知识产权结合起来,将政企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打防机制化、常规化、规范化,大大提升了打假治劣工作成效。其三是凝聚“互联网+”力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资源,实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2018年,在原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3·7”特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过程中,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全程派员参与,提供实时网络数据,为全面研判案情、落实集中收网给予了大力协助。其四是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通过畅通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探索建立信息互通、联动响应的社会共治模式,适时发布化妆品消费警示信息,确保执法成果惠及广大消费群体。

   四是规范案源线索的多渠道管理,不放过任何疑点。江苏省始终坚持源头治理,重点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协查通报、风险监控、舆情监测中所涉及的化妆品违法线索进行分析、核查,从中捕捉大要案的蛛丝马迹。如徐州市泉山区查办的“8·29”特大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案,正是由一个举报电话牵出的案件线索,最终成功摧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2个,涉案货值金额达到2586万元。

   形势任务仍艰巨

   在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中,虽然各地监管部门取得一系列成绩,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但在当前形势下,化妆品领域制假售假行为仍然存在。

   首先是案件查办面临严峻形势。

   整体上看,当前化妆品领域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不高,质量管理水平有限,依法自律意识不强,极易引发安全问题。同时,随着健康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与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助推,化妆品行业将引入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及新商业模式,产业组织方式也将出现生产经营小型化、模块化、智能化、网络化特征,新的风险形态会随之产生,传统的监管方式势必面对新的更大挑战。

   笔者认为,化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化整为零,流窜性更强。不法分子制假造假行为,将由过去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逐步扩散到城区偏僻厂房或住宅区,并且经常转移地点进行跨区域流动。二是线上推广,隐蔽性更强。不法分子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特有的虚拟、便捷、私密度高等特点,给假劣化妆品交易披上“隐身衣”,大大增加了打击难度。三是善于包装,欺骗性强。不法分子作案手法趋于智能化、专业化,甚至利用科技概念进行重重包装,给监管执法带来严峻挑战。

   其次是案件查办面临多重困难。

   一是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制度链条尚未完全闭合。二是化妆品稽查执法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力量仍显薄弱。各地在化妆品监管人员编制、执法装备、专业建设等方面投入保障不够,“兵不强”“马不壮”“粮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监管执法手段明显落后。面对化妆品产业蓬勃发展,新的组织形式、发展业态、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的新形势,监管理念相对守旧,方法手段无法跟上形势需要。四是能力水平仍待提升。尽管各地监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培训,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但相对其承担的职责要求,仍有明显欠缺。五是化妆品稽查执法地域不平衡、案件类型过于单一的现实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化妆品案件多发于产业相对发达、消费高度集中的地区。据统计,广东、浙江、江苏和山东四地查处的化妆品违法案件,占据全国总量的60%;且案件类型多为无证生产以及标签标识不合规,多未触及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功效验证等深层次问题,行业“潜规则”仍深潜不露。

   创新应变谋布局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与化妆品产业的增速发展,是当前化妆品监管面临的“新常态”,也是强化监管能力、打击违法犯罪面对的新课题。江苏根据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与专业监管自身规律,明确提出了“第一年理关系、打基础,第二年摸规律、抓规范,第三年重治本、上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查办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抓住用好新时代蕴含的新机遇,趋利避害,克服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道路。

   一是重整化妆品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专业优势和集约效应。当前,江苏省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在中央机构改革基本精神指引下,为更好地提升化妆品监管专业水平,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单独设置了化妆品监管机构,同时保留了稽查执法机构,并在全省13个设区市设置省药监局派出机构,探索建立起一整套覆盖全域全品类、适应监管履职要求的组织架构体系,确保有力量、有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美丽消费”安全,继而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上下贯通、一体规范、高效运行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确保“事有人做、人有事做”;积极组织专业业务和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监管部门通过行刑衔接加大化妆品领域大案要案查办力度,起到查处、曝光一起,警戒、教育一片的作用;优化再造稽查执法机制流程,研究制定贴合新体制要求的案件查办工作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推动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的交互融合。一方面,科学划分省药监局、省药监局派出机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件查办管辖事权,建立纵横畅通、步调一致、高效协同的专业执法运行体系;另一方面,强化案件查办的内部衔接机制,将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态与稽查执法协作对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证据固定并及时进行案件移交。

   四是拓展扩充对外协作空间。为适应新体制新形势需要,继承并进一步发挥“四方联席会议”“7+1稽查联防区域协作”“打假保名牌”等现有机制的作用,邀请更多协作部门,扩展更多协作内涵,聚力营造化妆品共治大格局,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容身的同时,让广大群众投身“美丽消费”时安全感更高、幸福感更足。

                                                                                                                                      (作者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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