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上海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办法9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许增泉报道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上海市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接受订购后制作并配送膳食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监督管理者都应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明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管。


  《办法》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相关信息在其网站首页公示,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对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无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其真实信用评价情况在网上公示;鼓励笫三方平台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和政府的数据库对接,形成商户、平台、政府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鼓励笫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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