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医药大检查:最狂暴、最密集、最严格、最彻底!
导读:
从6月初至9月底,9大部门联合发动的、针对医药行业的、全国性的大检查将持续上演。360度无死角地查工业、查商业、查销售终端、查医药营销人。
小心你的GMP\GSP证书被收回,小心你的产品被通报抽检不合格,小心你放在办事处或车上的药品被查封,小心你的药品因出厂价与销售价差距太大被暴光,小心你冲账的发票成了贿赂的铁证,小心你的销售合同成了查处把柄,小心你在去与客户谈业务的路上被带走……
未来4个月,你得小心、小心、再小心……
一、检查范围
针对医药领域的全国性大检查
不知道突然会检查到哪些地区,也不知道哪些地区不会被检查到。不要心存侥幸;合法经营、合规营销才是王道。
二、检查对象
医药工业+医药商业+销售终端+医药营销人,全覆盖,一查到底
查工业:GMP飞检,产品抽检、票价税大检查
查商业:GSP飞检,挂靠经营、票价税大检查
查销售终端:价格执行、价格公示、九不准(商业贿赂)、大处方、过度用药
查医药营销人:是否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暗访+多部门+跨区域
5月,多省下达《暗访检查办法》和专项整治通知,表示各种检查要坚持“双随机”原则:随机抽查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强调飞行检查的突然性。
医药行业大整治,恰逢总理力推“放、管、服”。国发〔2016〕30号文表示:全面推开“双随机”,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
随着“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全方位360度各环节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新常态。
四、检查主体
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攻打头阵,医改办擂鼓助威,工商、税务、审计侧面包抄,公检法断后收尾
各部委近期针对医药领域展开的检查动向附后。
五、检查什么
既查生产、也查经营;卖药的要查、开药的也要查
查票:有无票,是否过票,票货单款是否相符,是否两票,费用票据是否合理;
查货:货物来源,是否从个人手上进货,货物在库、在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抽检;
查价:价格垄断、欺诈,成本价与销售价差价过大,中标价、零差价执行情况,价格公示情况;
查税:找票冲账、虚开发票、发票买卖等偷逃税行为;
查手续:进销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严格执行GSP要求;
查合同:有无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条款有无底价供货、促销费、返利等敏感内容;
查费用:销售费用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各项费用比重比例是否合理,费用是否真凭实据;
查资质:业务人员在市场一线开展工作时,要能随时随地证实自己的身份和具备从业资格;
查行为:去各大医院里拜访时,包里有没有装药品实物、有没有红包信封、有没有产品底价;
六、检查行动
针对医药行业,不是一个部门在战斗,多部门联合行动、线索互联,消除监管盲点
1、国家药监总局:企业自查结束,进入暗访抽查阶段
5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一批重新聘任的302名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详见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73号),相信近期会有更多“药厂被回收GMP证书、药品被抽检不合格”之类的消息公布。
5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针对GSP检查的2016年第94号公告,要求各地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公告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目前企业自查报告期已结束。
各省市药监局为了贯彻国家总局精神,纷纷下发针对“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通知和《暗访检查办法》。截止目前已经有30省市亮剑药品违法经营,一张弥天大网已然从天而降。你不自查整改,相关部门就会“暗访检查”。
2、国家卫计委: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两手抓
5月20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八次会议暨2016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
会上,工商总局就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等作了发言。
税务总局就将医药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查处工作常态化管理,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药购销企业购涉税情况检查等作了介绍。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方面全面发力,紧抓“九不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重点问题。
这是继“九不准”后,《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施行以来新一轮商业贿赂治理的延续。根据规定,对触碰商业贿赂“红线”的药企设立“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3、国家发改委:启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位列此次检查对象之首!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放开并不等于不管,相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医药行业价格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活动和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4、国务院医改办:全面推进“两票制”
国务院医改办于5月中旬,连发两文《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文件的直接结果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已由4个扩大到1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容至200个。
按相关文件精神,“试点”省份和城市将推行“两票制”。
换言之,目前“两票制”已无缝覆盖了14个省、扩散到了分布于31个省市的200多个地级市、涵盖了约8000家公立医院、重新切分了近万亿的市场蛋糕份额!做公立医院这块市场的朋友,你合规了吗?
5、国家公安部:与税务药监等部门协作,打击违法犯罪
5月24日,根据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入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积极推动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将重点打击发票虚开、打击非法发票买卖、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自各省“挂靠走票”等专项整治通知下发以来,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已就整治工作展开密切配合,以到物流公司附近蹲点守候、到终端拦截检查、到医药仓库抽查往来车辆等方式,重点对个人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未按要求运输配送药品、挂靠经营体外循环不入库、证票货严重不符等行为加以整治处罚。
6、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药监激励惩戒,营造信用监管环境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今后税sa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
7、国家审计署:加强对药企监控分析,强化税务稽查
审计部门也把医药行业乱象列入重点审计对象。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示,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表示未来将促进加强对药品经销企业的监控分析,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强化对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8、国家人社部:杜绝过度医疗,减少不合理用药
2015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要求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推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工作。据悉,今年底智能审核系统将在全国普遍使用。
据了解,人社部整理出的监控规则包括针对频繁就医、超高费用、超量用药、过度诊疗、重复诊疗、不合理用药等类别的监控规则241条,分析规则294条。
智能审核系统将审核出不符合诊疗常规、临床规范的用药行为,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医保报销,超出支付范围的自费。
【本文为转载自中国药店,江苏科佳软件不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本文观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