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投诉举报已成打击违法犯罪最重要案源渠道
本报讯 记者张旭报道 在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前夕,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2015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77万件,同比上升36.94%;从各地报送的2015年食品药品稽查优秀案例的情况统计,有一半以上来源于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举报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案源渠道。
据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主任吕富全介绍,2015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77万件,同比上升36.94%,是2013年总局组建时的3倍;其中投诉举报47.5万件,占61.72%,咨询类信息29万件,占37.69%。投诉举报接收量最大的地区是北京市,达11.8万件,接收量超过5万件的地区有上海、山东、广东3个省(市),超过1万件的地区有湖北、四川、河北等15个省。该中心2015年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8万件。
从各接收渠道来看,“12331”电话来源最多,占78.10%。此外,在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的大力推动下,到2015年底,共有29个省(区、市)局开通了网络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了网络投诉举报属地分流,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
从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来看,主要反映的是无证生产、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最突出且呈现递增趋势的热点问题包括:通过互联网、微信、APP移动终端等方式,无证经营“四品一械”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健食品和治疗仪等医疗器械的虚假宣传;使用未列入《新食品原料名录》及《药食同源物品名录》的原料生产食品。
今年3月1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在该办法颁布后已组织编写了条款释义,并将于近期组织三期宣贯培训班。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举报积极性,该中心正在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工作。
为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今年的“3·31”主题宣传日活动以“落实‘四个最严’推动社会共治”为主题。来自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医药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将应邀参加活动。
同时,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还将在海淀区羊坊店社区举办“12331”现场咨询活动,向社区居民分发宣传海报、宣传品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并就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与群众互动交流,介绍食品药品识假辨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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