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类】2016年哪些新政与健康息息相关?
2016年1月1日起,有关健康产业的新政策将规范和完善大健康产业,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波及到2016年健康市场的价格走势,影响到百姓健康消费的理念。
新政1:“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关注指数:★★★★★
从今年元旦之日起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修正案中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孩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新政2:取消晚婚晚育假
关注指数:★★★★★
从今年1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规定应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但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如果只生育一孩,且孩子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老人”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新政3:购买健康保险可抵税
关注指数:★★★★★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北京市民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将能享受到全年最多2400元的个税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按照规定,能够纳入个税政策的商业健康险,是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指引框架自行开发,但必须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无论是个人自行购买还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均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换句话说,只要个人全年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每月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从3500元变相调整为3700元。
新政4:未备案原料不得被购买
关注指数:★★★
从今年1月1日起,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购买未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随着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日益提高,国家对中药的管理也随之加强。2014年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购买未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业内表示,随着这个通知的实行,会有部分品种因此面临政策困境。
新政5:新药店必配执业药师
关注指数:★★★
原定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零售药企必配执业药师的举措因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原因被迫延期。去年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称,目前难以实现该目标,将在2016-2020年的五年时间内执行从业药师过渡政策,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继续在岗执业。但同时提出:从2016年开始,五年过渡期间新开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新政6:出台老年健康管理规范
关注指数:★★★★
2015年11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该规范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明确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随访流程、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检查的相关技术,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
该规范以《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依据,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社区卫生协会、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医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新政7:医疗器械通用名有新规
关注指数:★★★
今年4月1日,医疗器械命名将执行新规。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明确规定: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惟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而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
新政8:保健品名称不得提功能
关注指数:★★★★
今年5月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表述产品功能。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为保护公众健康,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提出,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今年1月1日前申请变更。自今年5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新政9:医疗纠纷或迎来新政
关注指数:★★★★
医患关系纠结着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和谐。由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去年10月30日报送国务院之后,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也于11月30日截止。业内人士预测,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会在今年正式出台。
目前在医患之间参照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已经严重滞后。业内人士认为,原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新条例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新政10: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或有新政
关注指数:★★★★★
7200多万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日子还有多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发表的名为《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一文中称,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政府关心的是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参保人员关心的则是,政策一旦实施自己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由于退休人员已经没有了单位缴费,可以参照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缴费标准,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不同,一般在法定费率和法定缴费基数上可以打一部分折扣。这样算来,按照2015年标准,退休人员平均缴费额可能为每人每月百元左右。当然,具体要缴多少医疗保险费,要根据政策具体规定和政策实行当年退休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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