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发布

       近日,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与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这十大食品安全法治事件是:


1.《食品安全法》2009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对原法中大约70%的条文进行了修订,并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了154条。新法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突出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突出了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2.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倡导“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 6月16日至7月2日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本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18个中央部门围绕“法治”和“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活动。


3.企业、政府和行业联盟向食品网络谣言开战


  2015年,娃哈哈饮料“含有肉毒杆菌导致白血病”、康师傅方便面“使用地沟油”、肯德基“使用六翅八腿怪鸡”等谣言通过微信、微博流传甚广。4月起,娃哈哈、康师傅、肯德基等企业,先后将涉嫌传谣的个人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月26日,在中央网信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等支持下,“净化网络环境、打击食品谣言”研讨会在京举行,多部门表示将联合打击网络食品谣言。8月28日,在前述四部门及新华社支持下,由新华网联合食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行业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食品辟谣联盟。


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信息发布规范化常态化


  2月1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国家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汇总分析食品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2月4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开通了“食品抽检信息”专栏,专门发布国家和省级食品抽检公告,基本做到了每周皆发布抽检公告。6月30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建立了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涵盖了总局2015年以来公布的抽检信息,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模糊查询,了解具体信息。


5.辉山乳业高钙奶销售安全警示事件


  河北省食药监管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有一批次标称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生产的高钙牛奶中硫氰酸钠检测值高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值。为此,该局于9月24日发布了食品销售安全警示。之后,该局又对标称辉山乳业集团生产的其他7批次液态乳产品进行了应急抽样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局综合评估多次检验情况,于9月29日撤销了产品销售安全警示。9月30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表声明指出,河北省食药监管局存在执法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公开道歉。


6.国际研究机构“红肉致癌”报告引发热议


  10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报告,将加工肉制品列为“致癌物”(1类致癌物),将红肉列为“较可能致癌物”(2A类致癌物)。就加工肉及红肉的安全性,报告遭到中美等国肉类协会接连炮轰。世界卫生组织回应称,目前还无法全面揭示红肉和加工肉制品如何导致患癌风险的提升,但不会因为抗议而不认可科学报告,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提供了科学证据,各国家和国际组织将以这些建议作为行动的依据。11月4日,国家卫计委12320卫生公益热线官方微博邀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马冠生在线答疑,以微访谈的形式回应当下热议,指导公众该如何正确吃肉。


7.农业部接连陷入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本年度先后有三起状告农业部涉及转基因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起案件为律师黄乐平向农业部申请公开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种类以及进口数量等信息未获得满意的结果而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起案件为北京市民杨晓陆诉请农业部公开孟山都公司为其草甘膦除草剂“农达”1988年在我国农药登记时提交的美国Yanger Laboratries实验室1985年12月23日做的毒理学试验报告。第三起案件为北京市民杨晓陆、李香珍、田香萍诉请农业部公开孟山都公司1988年为其“农达”在我国农药登记时提交的确认草甘膦“原药急性经口毒性为低毒;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该产品毒性较低……”的孟山都文件未经删改原件的扫描件。


8.“金箔入酒”事件舆论应对及时


  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官网刊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引发社会争议。由于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态度并不积极,舆论持续发酵。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在新浪专栏发表文章“金箔入酒真的安全吗?”指出,金箔入酒的新闻闹翻了天,消费者、行业协会和专家一致吐槽卫生部门,实际上这件事没那么复杂,只是听起来“不可思议”,触碰了公众敏感的神经。2月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此召开媒体沟通会,对金箔入酒的安全性和必要性作出解释,回应了三个方面的质疑。


9.“毒豆芽”系列案件首现无罪判决


  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回重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被告人郭某、鲁某两位芽农无罪的判决。此为一系列“毒豆芽”案件被作出无罪判决的首例。自2011年沈阳“毒豆芽”案经媒体报道进入公众视野以来,特别是自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出台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判处芽农的案件数量陡增。尽管经科学界明确澄清,媒体多番报道,各界人士、专家多方呼吁,但“毒豆芽”事件一直难以妥善处理。该无罪判决不仅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进行了明确划分,也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决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10.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我国网络食品零售、网络外卖订餐、跨境食品电商等互联网食品新业态发展迅速,伪劣食品、“黑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对此,监管部门反应迅速,积极探索网络食品监管法治化。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8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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