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电商掘金“双11”“双12” 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期待落地
“双11”抢购大潮刚刚平息,“双12”又接踵而来。然而,一些满载人们希望而来的“宝贝”,随着快递拆封,却化成了失望和气愤——临界期食品、严重与实物不符等问题令人感到懊恼。记者近日了解到,“双11”至“双12”期间,互联网销售火暴,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及时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购买食品、注意查看购买的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等。
网购食品问题多退货难
随着“双11”“双12”期间的“战利品”陆续抵达,买家们收快递收得不亦乐乎。但是记者了解到,此次“双11”购物节交易虽多但是退货也不少,一轮退货潮已经开启。
“现在网上大部分货品都是‘七天无理由退换’,买家想退货自己最多付个运费,损失不算大,但是网购食品就不一样了,一般都是不退换的,所以消费者网购食品要谨慎。”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
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虹有个十来岁的儿子,平常喜欢吃牛肉干、鱿鱼丝之类的零食。今年“双11”,看到一家网上零食店做活动,张虹买了散装的牛肉干和鱿鱼丝各三斤,下单时还特别在备注栏里注明“请仔细包装以防外露”。没想到,收到快递打开一看,牛肉干和鱿鱼丝就用最普通的塑料袋包了一层,袋子已经破了,一部分牛肉干和鱿鱼丝就散落在快递纸箱里。张虹很生气,联系卖家想要退货,但是卖家说“散装食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张虹仔细查看商品主页,结果发现商家的确注明了相关信息,她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双11”当天,家住北京市天通苑的江一萌在天猫“食人谷”旗舰店购买了饼干、方便面等八种食品,其中就包括从原价27.9元降到23.96元的312.5克装比利时进口饼干LOTUS和情焦糖饼干(以下简称“和情焦糖饼干”)。
11月16日,这包和情焦糖饼干与其他食品一起送货上门。江一萌签收后发现,该包和情焦糖饼干保质期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
“马上就要过保质期了。”看罢保质期上的时间标示,江一萌与商家交涉,“商家理直气壮地说食品没有过期,只能给我退费8元”。江一萌说:“早知道这是快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就不会买了”。
江一萌告诉记者,2014年“双11”期间,她在淘宝网购买了80包“竹炭味花生”,花了1920元。当时卖家在销售页面介绍,“每公斤竹炭花生营养相当于9公斤鲜奶的营养”,“富含钙、蛋白质、氨基酸等多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而且“活性炭成分具有很强的吸附作用,抗衰老,吸附毒素、排毒养颜”。然而收到花生后,江一萌发现,该产品再过1个多月即将过期,而且配料表中并没有标明含有竹炭成分,这种花生只是普通花生。她认为,卖家暗示花生中含有“竹炭”成分,并具有相关的营养保健功能,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12月11日,记者登录天猫网发现,食人谷旗舰店网上所标示地址在北京,所销售的食品包括威化饼干、巧克力等数十种,其销售的食品虽有保质期一栏,但需下拉屏幕才能看得到,其并没有明示临近保质期。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双11”网购的食品都出现安全问题,如食品包装破损、过期、发霉或有异味等,大部分消费者联系卖家想退货不成,只能自己哑巴吃黄连。
临保食品监管规范早已出台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没有专门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规定,但该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无论是“食人谷”卖家所在地的北京,还是天猫所在地的浙江,抑或是其他省市,都已将临保质期食品纳入了监管范围。
如北京市食药监管局于2014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定期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实施检查,及时发现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中型食品经营者要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向消费者作出必要的提示。
而浙江省食药监管局于2014年9月15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该《管理制度》第五条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即使是与其他食品一起“捆绑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该《管理制度》在第六条中不但明确要求“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还明确规定:“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比北京市和浙江省的规定更严格的是,广东省广州市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不但同样要求显著提示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瞒、掩盖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进一步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当天到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该类食品后应当尽快食用;对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出仍不改正者,该《意见稿》还有相应罚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上海市,记者虽然没有查到相应明确的法规条文,但早在两年前,上海市工商局就已联合世纪联华等20家主要超市和大卖场的总部发出倡议,进一步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有关具体措施包括: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专区(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时间点,按照保质期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分别对应为保质期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
监管部门引导理性消费
据媒体报道,“双11”当天,天猫交易额创下912.17亿元世界纪录,服装、食品等快消品贡献巨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表示,“‘双11’‘双12’呈现出的井喷式的消费爆发高峰特征,也让其成为观测、判断当前食品流行趋势的最佳时机,是食品行业近距离感知食品消费趋势的绝佳机遇,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了解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的风向标。”据业内人士预测,通过近年来对电商平台的食品品类监控,发现红枣、坚果、蔓越莓饼干等产品俨然已经成为网络上月销售超十万件的“爆款”,“双11”期间也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
虽然“双11”购物节活动刺激了食品行业消费,但催生出食品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
有网友认为,今年“双11”期间,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和消费,宣传网购相关法规为维护消费安全环境护航等监管行为都走在前头。
如针对“双11”“双12”网购可能带来的众多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过发布提醒和宣传法律法规的形式,让消费者尽量选择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购买食品、并注意查看购买的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等。
国家发改委“喊话”网络零售商,明令要求不得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诱导顾客购买。宣传针对网络交易、物流快递、食品安全一系列电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熟悉网购新规,积极维权。
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在价格上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选购商品时要充分了解商家信息和商品信息,必要时通过实体店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多方核实和比对;购买商品后,务必索取和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主动维权。
尽管今年监管部门提前做了多项消费提示,但面对如此大的交易量,面对数量众多的行政相对人,要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让监管真正落地生根,有关部门仍需不断探索,集智纳谏,破解监管难题。
【本文为转载自中国医药报,江苏科佳软件不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本文观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