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上海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正在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刚结束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额度有望从20万元大幅提高到50万元,以此鼓励更多的“深喉”举报。同时,上海市一些区县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企业内部纠偏制度,内外并举,维护食品安全。
记者获悉,自2011年11月上海市推出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意见以来,从2012年到2014年连续三年举报奖励件数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如2014年核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1396件,金额74.6万元,同比分别增加了78%和89%,今年1~10月,全市共核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818件,金额72.9万元。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准民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隐名举报制度和吹哨人制度、扩大奖励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明确奖励原则、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程序。
《办法》规定的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了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办法》明确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隐名举报可以给予奖励,并增加了保密条款,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
在奖励范围上,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办法》将现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的9项情形扩展为28项,奖励范围覆盖了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甚至到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全过程。
除了最高奖励标准提高以外,《办法》还提高了举报奖励的计算标准。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一般奖励标准、重点奖励标准。对举报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售有毒有害或假冒伪劣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等11种情形执行重点奖励标准,在一般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办法》还明确了10项举报奖励的原则,如发生行刑衔接时的奖励原则、多人共同举报时的奖励原则、一个举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奖励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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