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8药品发布虚假广告被总局通报!

      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新《广告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然而,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的第三天,9月3日CFDA就发布了《关于8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5年第60号)》。


  通告内容显示,4个药品和4个保健食品擅自发布含有夸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做功效证明和承诺等问题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发布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均未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食药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对涉事产品责令暂停销售。


  CFDA要求各省食药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广告所涉企业及产品情况:


  (一)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脾开胃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大唐奥舒)”。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大唐奥舒用了效果就是不一样,一天两小袋,胃肠病患者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等。


  (二)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固本延龄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久服还可返老还童;服用3天,症状减轻;长期服用,白发转黑”等。


  (三)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生产的药品“回春如意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三周,前列消炎、急慢性肾炎得到康复”等。


  (四)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朦片”。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角膜炎、结膜炎、老花等,受外伤看不见,用了都能好,都看不见也无所谓,也能好”等。


  (五)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益普利生牌玛咖西洋参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玛卡)”。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吃了一年多,记忆力增强了,尿频尿急的毛病没有了,免疫力提高了,血糖也平稳了”等。


  (六)海南百舒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傦中金氨糖)”。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服用15天,膝关节的疼痛就开始减轻了;服用三个月,就可以下床了;服用半年,消除各种症状,治愈骨病不易复发”等。


  (七)武汉宝龙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健食品“福宇鑫牌太美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U巢)”。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服用两个月能减肥8斤,睡眠有保证,皮肤比以前水嫩了”等。


  (八)上海中智科技应用发展公司的保健食品“拉摩力拉牌玛卡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违法广告,宣称“消除更年期障碍,改善前列腺供血,降低慢性病发病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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