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变味的网络食品经营该熄火了

        在微信朋友圈里,经过美化的蛋糕照片让人垂涎欲滴,再配上“全程无添加、自家老少三代人都在吃”的文字,能吸引来不少熟人购买……今后,在朋友圈内靠美女图片+么么哒文字+纯人情销售食品的方式将一去不返。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上经营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办法》出台,网店从业者和专家学者怎么看? 


朋友圈成生意圈


  护肤品、食品、手工制品……打开微信朋友圈,仿佛就进了一个大卖场。从自制食品到代购食品,原本充满了友谊与温情的社交平台,开始弥漫越来越浓的商业气息。“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不买就像是‘背叛’了友情。”消费者高小姐无奈地感慨,“自己的友情仿佛被‘绑架’了。”


  “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是真正的没门槛。”消费者孙女士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已经快两年了,她告诉记者,与实体店相比,朋友圈里卖东西,不需要店铺;与网店相比,不需要刷好评,也不需24小时的在线客服,而且还是“移动办公”,兼职做一做就能有不菲的收入。


  孙女士说,刚开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时,也只是“试水”,根本没想到许多朋友都点赞并转发,生意一下子就好起来了。简单地说,利用朋友做销售,主打的就是“友情牌”。


  消费者高先生对朋友圈里卖东西可谓是深恶痛绝。他说,这种销售方式,一开始还觉得挺新鲜的,但时间一长,就越发觉得“泛滥”,不仅商品真假难分,甚至引起矛盾。“通过朋友买了东西,如果发现质量有问题,谁好意思撕破脸皮?”高先生说,因为碍于友情,只能吃哑巴亏了,长此以往,友情自然淡了,甚至把朋友拉进了黑名单。


  “你看,他每天发布的商品信息至少有十几条。”消费者李女士说,好友刷屏式地发布商品信息,着实令人厌烦。


  李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实在忍无可忍,将一个在朋友圈里卖东西的初中同学“拉黑”了,谁知道初中同学知道后,竟然打电话恶语相向。“‘拉黑’实在是无奈之举。”李女士说,这种销售方式根本无法将友情和生意同时保全,因此失去朋友,实在让人觉得“痛心”。


  在采访中,许多消费者向记者表示,正因为有人在朋友圈里卖东西,已经让原本相对单纯的朋友圈“变味”了——钱味越来越浓,情味越来越淡。


  “在朋友圈里做生意,全靠对朋友的信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陈芳说,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都是对友情的严峻挑战,一旦朋友之间有了信任危机,不仅生意没了,而且友情也没了。“大家最好不要因为利益让自己在朋友圈里产生信任危机,毕竟朋友是一辈子的,信任也是一辈子的,因为钱而失去了友情,生活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陈芳坦言。


  食品安全无保障


  近日,记者通过微信,随机采访了42名网友。其中有31人表示曾通过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26人表示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者主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照,但他们均表示如果贴出了证照,食品吃起来会更放心。


  在对待朋友圈自制食品的态度上,37人表示,这是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应该鼓励;20人表示担心食品的安全性;22人认为食品质量依靠售卖者的“良心”和“自律”。


  34岁的赵伟,就是位典型的吃货,卤得一手好菜。今年6月,他和几名熟识的卤菜师傅合伙开了微店,专卖卤菜。卤菜的制作地点,在他们特意租来的一套一室一厅里,至于食品卫生和安全,赵伟坦言,“全靠自律。”


  在谈到营业执照时,赵伟表示,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他说,在微信上卖糕点、私房菜的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至于选材、制作也没人监管,制作食品的质量如何全靠个人良心。


  “我们卖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赵伟说,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的,多是兼职,全职的并不多。如果《办法》严格实施,估计会有很多人“撤店”,因为该政策直指无证小作坊。


  对此,西南大学食品科学院阚建全院长表示,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需要取得健康证,此外还要通过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的审批等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网络上大部分自制食品卖家,往往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


  此外,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卖家,并不具备达标的包装和流通保存能力,无法保障食品质量,因此安全性令人担忧。


消费凭证应保留


  有业内人士称,这项很有可能在近期落地的新规,让不少相关经营者“吓”出一身冷汗,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申办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如果《办法》落地,意味着网络食品的经营者有可能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其实对于网络食品经营是否应取得经营资质,即使是在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内部也存有争议。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有人认为微店对应的消费者有相对的局限性,并不像“饿了吗”、“淘宝”这样的平台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共人群,所以微店上买卖食品的行为,更像是构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至于“饿了吗”、“淘宝”这样的平台,大多数人的观点比较统一:虽然其本身不生产加工食品,但毕竟提供了网络平台,是食品销售实际发生的地方,应当取得相关许可。


  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表示,消费者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甚至无法找到经营主体维权等情况。


  “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创业模式,自制食品的兴起,确实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国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政策,既保护了信誉度高的经营者,也保护了消费者。”段勤说,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建议大家谨慎权衡信任度,有意识地识别卖家的信誉度。同时,消费者仍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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