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类】安徽专项检查美容美发业化妆品经营使用
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安徽讯 (记者邢荣勤 通讯员杨成松) 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9月1日~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美容美发行业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
此次专项检查,以大中型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市、县(市、区)主要商业区美容美发机构,集镇美容美发店为重点单位,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近两年公告的不合格烫发、染发类以及面膜类(祛斑、祛痘)化妆品为重点品种。
《通知》明确,全省食药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为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凭证;化妆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等相关规定;国产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示,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以及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美容美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行为;产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专项检查中,食药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的化妆品2~3个,核查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情况,查验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情况。若发现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