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徐州市局推动药品经营审批服务再优化

      近日,徐州市局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时限、提升效能、加强监管,深入落实药品监管职能,推动营商环境深度优化。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材料递交原则,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凡是能够被申请资料中的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凡是能够通过网络在线核验的,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企业在提出开办申请时提供原件。组织本系统开展无依据申请材料清理,筛查并剔除非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5 项;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从业经历证明性材料调整为说明性材料。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前的公示程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筹建办理时间由原来的法定30 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前 20 个工作日,验收办理时间由缩减至10个工作日。三是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持续改进网上审批,推进快递送达等服务。完善审批事项示范文本,公开办理进度。规范窗口审批服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强对申请企业筹建、验收的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场所选择、库房设计、店堂布局、设施配备的合理性。合并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检查和 GSP认证检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推动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利用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形式,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市场退出力度,符合吊证、撤证情形的,依法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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