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我省启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即日起,省药监局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一是强化社会共治。要求各地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清单》和执业药师“挂证”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自查标准,4月底前100%完成自查自纠。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属地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对新开办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对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四是落实监管责任。省药监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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