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类】“互联网+”是创新监管的必然方向——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司司长 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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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创新监管、智慧监管的必然方向。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级监管部门重新分工、机构重新整合,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挑战,而药品监管人员数量和能力都相对不足。现实状况呼唤监管创新,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智慧监管,从而推进全程监管,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留痕、药品安全风险及时识别和处置。
采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药品监管在国际上已有广泛实践。美国FDA在2003年发布了《过程分析技术(PAT)指南》,指导企业在线分析和监控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国外很多企业正在进行企业MES系统(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和LIMS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药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电子留痕,并锁定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且不被篡改。
5月24日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行动计划》明确,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数据中心建设,实行精准监管和科学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提升监管便捷性,推进社会共治,推进阳光监管,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
我国“互联网+”药品上市后监管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国家药监局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检验过程中已经采用了MES和LIMS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批记录和检验批记录电子化,这些实践为我国推进智慧监管奠定了基础。
此外,“互联网+”药品上市后监管可以助推三医联动。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实现三医联动离不开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药品监管部门发挥“互联网+”优势、推进智慧监管,将为医疗、医保、医药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联通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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