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执法系统

稽查执法系统包括案源管理系统、案件办理系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行刑衔接。

1、案源管理系统

通过覆盖案件线索的来源、登记、处置结果、流转过程等环节,明确实效及责任人员,对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产品抽检等渠道获得的违法信息和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实现案源线索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

2、案件办理系统

实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网上运行,分解案件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事先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等各环节,明确不同环节的人员和岗位,确定相应权限,使该系统实现案件查处、文书制作、电子审批等多项功能。

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适用于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日常检查时根据检查结果选择现场处罚进入简易程序执法流程

4、行政案件管理

与案件办理系统相关联,包括协查协办和督查督办两个功能,主要是通过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文件的流转,起到异地调查取证或者案件督查督办的作用。

协查协办是执行国家局行政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制度的具体体现,从程序上明晰了该项工作所需流转环节、调查时间、调查人员等,实现对协查协办的规范化管理。

督查督是上级局大要案督查督办制度的具体体现。主要是需要市局督查督办的本市辖区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分市局主动督查督办和辖市区局提请督查督办两种情况。

5、行政强制措施

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功能包括先行登记保存管理、物品查封管理、物品扣押管理。

6、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系统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使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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